这两天琐事忙,没有来得及过多的细想。今晚酒微醉,再次到这里表达自己的观点。 刚静坐细品,临沂人民检察院的处境非常尴尬。在我这个俗人眼里:检察院的例行抗诉调查,各部门也没有把检察院当做执法部门。如在我这个案件中,检察院调查的详情不知,片面的得知检察院有三处尴尬地方。说是尴尬,其实就是把检察院当做走过场的摆设,不信,你细品: (1)我诉讼中其中一焦点是:我签字的桃树是160棵,后期被征地者篡改魏80棵。但我签字的这张确认单,检察院却调出出来。检察院人说,百姓签字的确认单,评估公司丢失了。呵呵,征地赔偿的重要证据,在评估公司丢失了。把百姓与检察官当做白痴。销毁证据应为认为丢失,假如没有金钱与关系上的上私交,评估公司一定没有把检察院调查人员当回事? (2)听检察官说:他们调取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国土自然局上面有签字。当时我非常怀疑的问检察官,我手中这张,是经过蒙山警区,柏林镇政府,人民法院,评估公司确认过的只有三方签字,为什么五年后,检察院却调查四方签字的登记表。如此简单证据造假,是另有隐情,还是把调查检察官不当回事。 关于这个事情,我今天专门去国土自然局办公室,向值班人咨询。值班者回答:五年前的补签,尤其诉讼的事情,不会有人签字。再说,当时平邑与蒙山有别,平邑国土局不会跨区县冒险签字,因为2018年,蒙山管委会,还没有归属平邑。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好查,只要调取出,签字者是谁,亲自问当时者,是别人作假,还是你亲自签的,什么时候签的,签的动机是什么? ………… (3)听调查员说:负责招待检察官调查的村镇领导,竟向检察院工作人员自爆自黑在征地中为我邻居骗取国家赔偿款的事情。真以为检察院工作人员是摆设。还是没有把检察官当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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